急~`急~`急``求救``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帮忙~`!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11 17:19:38
我本人自驾摩托车没有交通指示和班马线的机动车道路上,在道路中间撞伤了一位行人,当时我没有违规,什么都没有,只是撞伤了人,交警要我负全责,我有第3强制保险! 请各位帮帮忙,应该怎样判决??
伤者只是掉在地上的时候头部种了,没什么事,到现在那个人已经住院一个多星期了,没什么事,但是她总说头晕不肯出院,我应该怎么办?交警说以伤为重,请问现在法律上是不是这样?她本人应不应该负点责任??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47条规定“……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”
楼主没有避让行人,本身就是违规,楼主怎么能说“当时我没有违规,什么都没有”呢?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6条规定“…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”。

根据法律,交警处理得很恰当。行人只要不是故意撞你的车,行人就没有责任。
楼主上了交强险,在保险额度内,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
应该没事的,摆明就是那个人无理取闹吗!
你用不是在非机动车道上开的对法?
但是在人道主义看来,只能花钱买个安心了....